中國氣象報通訊員尹文海 葛芳報道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防雷安全工作,近日開封市氣象局、開封市教育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對學校防雷裝置隱患的排查、整改和驗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一是要求各單位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開封,對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學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當前雷電災害多發的嚴峻形勢,把防雷安全工作作為學校安全責任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二是要求對全市學校的防雷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防雷裝置或安裝的防雷裝置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防雷標準及時整改。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在依法取得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核準書后,方可開工建設,在取得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是要求防雷裝置必須由持有相應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對于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專業技術服務機構依法進行年度定期檢測,確保防雷裝置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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